全国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来源: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发布日期:2011-03-07

一、职责和任务

全国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全国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  组织和实施国家标委会和全国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汇集和整理全国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化技术研究的成果,拟定向国家标准委和气象局提出的有关全国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的建议建议;承担相关报告的编写。

(二)  秘书处应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气象局法规司的有关处室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以取得上级机关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  秘书处应完成技术委员会指定的任务,按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制订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和掌握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  秘书处应承担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提出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组织工作和对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代表委员会负责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的解释工作。

(五)  秘书处应代表分技术委员会与全国卫星与空间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他有关的组织进行联络和技术协调工作。

(六)  秘书处负责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文件和资料翻译、复印及分发工作,并按各TCSC的技术范围和委员的业务范围及专长,组织征求有关委员和国内有关单位对IEC文件的意见,经汇总分析后提出我国意见。

(七)  秘书处应组织搜集、整理、翻译、复印有关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文献,并向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信息与资料。

(八)  秘书处负责筹备、组织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技术委员会的文件。

(九)  秘书处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印章。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图

 
 
 

 

 

 

 

 

 

 

 

 
 
 (二)岗位设置

1. 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全面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秘书处设副秘书长1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当秘书长不在时,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工作。

2. 秘书设工作人员若干名,分别承担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秘书处挂靠单位

(一)        秘书挂靠单位为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二)        秘书处挂靠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

(三)        挂靠单位负责推荐秘书长,并委派人员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

(四)        秘书长和工作人员条件

秘书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热心标准化工作,事业心强,有一定外语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以及空间天气标准化工作程序。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热心标准化工作,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工作责任心强。

(五)        秘书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六)        秘书处每年应向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四、运行机制

(十)  建立与秘书处职责任务相适应,符号挂靠单位规定的工作制度。

(十一)      明确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工作人员可兼任工作。

(十二)      指定专人对有关文件(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文件)进行管理,包括登记、分类、存档等。

(十三)      需要分发的有关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分发给委员和有关工作单位。

(十四)      及时处理应答复的文件,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签署,保证在规定日期之前予以答复。

五、经费管理

(一)  秘书处负责标委会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有标委会审定后,秘书处执行。

(二)  秘书处应指派专人负责标委会工作经费的管理,标委会的日常开支需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

(三)  秘书处每年向标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委和气象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