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标准化委员会气象遥感应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草案)

来源: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发布日期:2011-03-07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全国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象遥感应用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职责和任务
1.组织和实施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汇集和整理气象遥感应用标准化技术研究成果,拟定向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气象局提出有关气象遥感应用标准化工作的建议;承担相关报告的编写。
2.秘书处应完成分技术委员会指定的任务,按分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制订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和掌握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
3.承担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标准起草负责单位提出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组织工作和对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代表委员会负责气象遥感应用标准的解释工作。
4.负责气象遥感应用标准化公益服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业务化运行。组织承办标准化知识培训,负责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负责组织气象遥感应用标准的贯彻工作。。
5.承担与国内其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的具体业务。
6.秘书处应组织搜集、整理、翻译、复印有关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文献,并向分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信息与资料。
7.负责筹备、组织分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分技术委员会的文件。
二、运行机制
1.秘书处是分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分别承担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任务。
3.秘书处挂靠单位为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4.秘书处挂靠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
5.挂靠单位负责推荐秘书长,并委派人员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
6.秘书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7.国家标委和中国气象局可派联络员负责与委员会联系。必要时,秘书处派员参加其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以加强彼此工作的协调。
三、经费管理
1.秘书处负责标委会的财务管理,并接受国标委和中国气象局有关部门的监督。
2.标委会的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气象局的财务制度和手续。日常开支由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
3.秘书处负责提出标委会的年度经费计划及财务预决算,以及经费分配等建议,报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秘书处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书面报告国标委和中国气象局。
四、附则
1.本工作细则由全国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象遥感应用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2.本工作细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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