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发布日期:2013-09-11

为加强气象标准化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强化气象标准化对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2013年9月10日,中国气象局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气象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大对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和投入,鼓励气象行业各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气象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实施工作”;《规定》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并对气象工作中需要用标准进行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及需要制定强制性气象标准的范围也进行了细化;《规定》还对气象标准发布后的实施监督以及气象标准化奖惩制度进行了规定,为促进气象标准的实施应用以及鼓励全行业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政策依据。《规定》的下发,对于加快我国气象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步伐,对于进一步提高气象标准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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